为了一条江 同立“一部法”——川渝就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
11月25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决定》和《条例》都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川渝协同立法的第二项成果。
为啥是嘉陵江?
川渝81条跨界河流中,38条属于嘉陵江水系
关于协同立法,川渝已有探索。两地于今年7月1日起同步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川渝协同立法的首个成果。
川渝两地河流湖泊相连相通,跨界河流多达81条,为啥川渝首个环保领域的协同立法聚焦嘉陵江?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介绍,川渝跨界河流中,属于嘉陵江水系的就有38条。此外,嘉陵江还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在四川段干流长641公里,流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在重庆段干流长152公里、流域面积9590平方公里。
近年来,嘉陵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达到Ⅱ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仍然存在部分跨界支流水质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少数支流断面水质为Ⅳ类,甚至有个别支流断面水质为Ⅴ类,小溪小沟生态基流断流时有发生。
为啥一个是《决定》一个是《条例》?
重庆已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小切口针对问题立法
与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相比,嘉陵江保护协同立法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资源禀赋、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法和执法标准都存在差异,统一标准难度较大,曾让两地立法机关工作者感到“伤脑筋”。
此外,此前出台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总体而言,重庆对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制度是健全的,措施是符合实际的,专门为嘉陵江再立法的必要性存疑。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提议采取“小切口”模式立法,“有几条立几条”。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也是全国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
最终,经过沟通交流,川渝两地人大达成共识——重庆以出台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四川以制定条例的形式,对嘉陵江保护协同立法。
为啥聚焦联防联控?
流域11个区都提建议,将从13个方面共标共建共治共管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曾向我市嘉陵江干流流域的11个区征求意见。“逐条梳理大家的意见建议后,发现提的最多的是有关联防联控的问题。”屠锐表示,这恰是我市现行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弱项。
因此,《决定》聚焦联防联控问题,要求重庆市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决定》第4条至第16条,从信息共享、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规划编制、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护、水资源保护、标准、监测、河湖长、应急、执法、司法、人大监督等13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详细规定。
《决定》和《条例》施行后,两地市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河,区县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巡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