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强化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
《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5日第7版报道
2021年11月,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干部深入市水务环境集团,通过谈话了解、调阅资料等形式,对企业领导班子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就持续深化国企监督进行了专题调研。
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重庆市委紧紧围绕中央巡视组反馈“国企腐败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坚持边整改边治理,结合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市属国有企业监督执纪执法专项行动,着力强化党在国企的领导地位,努力营造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以查办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拳查办市能源集团原党委书记冯跃、悦来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王福清等“围啃”国有资产、违规转借贷、违规招投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共有91人向市纪委监委和国资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主动交代问题。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上下联动查处了825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协调各方,切实解决国有企业政治建设弱化、虚化问题。一是从制度上确立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督促国有企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党委会预先研究、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和经理会充分发言、董事会和经理会向党委报告决策情况等事项内容。协同派驻机构、国有企业纪委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改变了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讲经济多讲学习少、搞表扬表彰多搞批评与自我批评少的现象。二是围绕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的相关意见,明确国有企业政治监督重点内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查处国有企业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52人次。
坚持抓早抓小、抓长抓常。市纪委监委坚守监督第一职责,加强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深入排查廉洁风险,盯住突出问题,警惕苗头隐患。一是企业领导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协助市委推动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国有企业党委主抓、纪委协助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纪委向同级党委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等制度,督促上级企业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效传导至下属企业,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担当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大以来,共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规经营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47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对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精准画像。对180余名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建立廉政档案活页夹,动态跟踪管理、动态精准画像、动态排查风险。对相关企业开展了专项巡视、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提醒并督促改正,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厉整治国有企业“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督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完善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办法,进一步规范差旅、接待等标准,严肃查处国有企业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7人次。
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围绕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和腐败问题多发环节组织专题调研,找出病灶症结,以审查调查实践形成制度化成果促进规范治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企业纪委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37份。如,以国企混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标、“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为专题,梳理分析国企混改面临的隐患和制度执行走样的症结,督促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财政局党组完善全面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备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定期开展专项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决策情况的有效监督。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违规投资、违规转借贷、“围啃”国有资产等重点问题,以及审查调查发现违规招投标、违规揽储谋利等突出问题,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整改问题195个,对362人进行追责处理,挽回损失18.5亿元。打好“以案四说”“以案四改”组合拳,针对查处的腐败案例,分专题制作警示教育片,在国有企业开展2625场警示教育,督促相关企业修订完善制度712项。
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
当前,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同时也要通过查处案例,清醒认识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反腐败任务依然严峻。一是国有企业作风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报销差旅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招投标的信访量仍在高位运行。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干预招投标、招标管理人员违规操作、代理机构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问题仍然存在。工程、建筑企业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向私营企业出借资质、以其名义参与招投标甚至围标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易发高发。违规借贷、违规担保、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损害了国有企业效益和公平市场环境。
涉罪问题线索办理震慑效果需要加强。201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了国有企业违纪违法人员81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37人。当前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几个主城区,涉罪问题线索按照属地原则分办到上述区纪委监委办理,由于任务繁重,线索办理力度和形势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案件办理时间较长,震慑作用存在延迟效应;有的对追究违纪违法行为的扩展与深化还不够,震慑作用不够明显。
国企混改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较高。从掌握的情况看,国企混改工作还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有的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混改方案不够严谨;有的资产评估不够合理,低价折股或出售国有资产;个别国有企业干部利用混改之机进行利益输送,严重干扰改革发展和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监督治理效能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要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将“两个责任”贯通融合作为深化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推动国有企业将深化改革发展举措与监督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持续深化国有企业监督执纪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国有企业、金融领域的问题整改抓实抓好,持续深化国有企业监督执纪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持续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高对问题线索的处置质效,对涉及领导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直查直办,加大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持续开展国有企业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国有企业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企业收购、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深挖细查贪污侵占、权钱交易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等腐败问题。三是紧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加强专项治理。加大对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利用借贷、资产处置、投融资担保、市值管理、内幕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大搞利益输送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发挥监督工作体系化制度化治理效能。一是优化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推动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企业纪委的贯通联动,对移交国有企业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动作为、跟踪指导,形成整体合力,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有效化解存量,增强震慑效果。二是督促国有企业党委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完善监督定期会商、专项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督查、联动处置线索和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搭建线上监督平台,加强监督工作横向协同。三是加大国有企业混改监督力度。规范国有企业混改流程,建立国有企业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企业资产评估结论要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纪检监察机关要适时针对具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作用。一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指导,督促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有效部署并强化二、三级企业的监督工作,明确骨干子企业及大型二级企业配备专职纪委书记、设置专责纪检监察部门。二是持续深化业务培训。加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分层次分类别全覆盖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专业化能力。三是强化履职能力。坚持政治建队伍、纪律管队伍,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严肃查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严防“灯下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考核评价,细化考核目标,督促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准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为着力点,经常开展党纪法规教育、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处置干部群众检举举报,以考核的科学性提升监督的有效性。